山东高速集团ETC自动收费系统面向所有高速公路用户开放,所有行驶高速公路的车辆均可办理ETC业务。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与鲁通卡配合使用,可行驶山东省联网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ETC专用车道,享受快速通行服务。
办理流程如下:
车载电子标签申办:
车载电子标签是安装在车辆上与联网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专用微波通讯设备进行短程通讯和信息交换的电子装置。
个人用户车辆申办电子标签时需凭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办理;单位用户申办电子标签时需凭单位有效证件、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
用户办理电子标签后,客服网点专业人员会对电子标签进行激活,激活后的电子标签即可与鲁通卡配合使用,行驶联网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ETC专用车道。
鲁通卡的办理:
鲁通卡A卡为记账卡,主要针对信誉度较高的单位用户,先消费后缴费,一卡一车,卡与车辆绑定,可挂失、可注销。用户办理时先签订协议并缴纳通行费保证金,提供单位证明材料、绑定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盖有单位公章的鲁通卡A卡记账卡申请表。
鲁通卡B卡为预付费卡,分为记名式和不记名式。记名式鲁通B卡先充值后消费,可挂失、可注销,一车一卡,卡与车辆绑定,办理时需携带个人有效证件或单位有效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绑定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不记名式鲁通B卡先充值后消费,不可挂失,不可注销,卡与车不绑定,办理时不需登记用户资料、车辆等信息,在客服网点随机办理。
高速公路记帐卡保证金收取标准/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保证金
分类标准 |
收费费率 |
通行里程 |
计算天数 |
收取保证金标准 |
|
一类标准 |
非营运性客车 |
0.40 |
125公里/天 |
40天 |
2000元/车 |
营运性客车 |
0.40 |
300公里/天 |
40天 |
4800元/车 |
|
二类标准(8~19座) |
非营运性客车 |
0.50 |
125公里/天 |
40天 |
2500元/车 |
营运性客车 |
0.50 |
400公里/天 |
40天 |
8000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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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标准(20~39座) |
非营运性客车 |
0.60 |
125公里/天 |
40天 |
3000元/车 |
营运性客车 |
0.60 |
500公里/天 |
40天 |
12000元/车 |
|
四类标准 |
非营运性客车 |
0.75 |
125公里/天 |
40天 |
3750元/车 |
营运性客车 |
0.75 |
500公里/天 |
40天 |
15000元/车 |
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保证金
分类标准 |
收费费率 |
通行里程 |
计算天数 |
收取保证金标准 |
|
一类标准 |
0.40 |
300公里/天 |
40天 |
4800元/车 |
|
二类标准 |
0.72 |
400公里/天 |
40天 |
11520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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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标准 |
三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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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 |
20000元/车 |
四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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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 |
24000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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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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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 |
28000元/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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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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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天 |
30000元/车 |
注:货车保证金的测算为不超载车辆。